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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谷天堂控股子公司嘉兴天堂硅谷涉及仲裁

9月28日,资本邦获悉,公司硅谷天堂(833044.OC)的控股子公司嘉兴天堂硅谷于2020年9月25日正式收到与海南筑华仲裁纠纷的《仲裁通知》。该案于2020年9月2日在深圳国际仲裁院正式受理,受案号为(2020)深国仲受4652号。

据悉,2019年12月21日,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下称“海南筑华”)与硅谷天堂(833044.OC)控股子公司嘉兴天堂硅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嘉兴天堂硅谷”)签署了《关于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关于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其中约定海南筑华将其所持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欣龙控股”)45,508,591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嘉兴天堂硅谷行使,交易完成后,嘉兴天堂硅谷取得欣龙控股控制权。

2020年7月17日,海南筑华向嘉兴天堂硅谷送达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书面通知,并于8月7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庭确认《表决权委托协议》已于2020年7月17日解除,并提出裁决本案的仲裁费用由嘉兴天堂硅谷承担。

海南筑华申请仲裁的依据为:海南筑华与嘉兴天堂硅谷于2019年12月21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协议第八条“争议解决”第2款约定:“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在争议发生后30日内协商未成,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依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2020年9月25日,嘉兴天堂硅谷正式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发送的《仲裁通知》,并向欣龙控股发出《关于收到海南筑华表决权委托纠纷案仲裁通知的函》,表示海南筑华罔顾双方达成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和向公众股东做出不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公开承诺,单方面要求撤销自身作出的不可撤销的表决权委托。

嘉兴天堂硅谷认为,上述行为是对契约精神的严重破坏,浪费司法资源,影响欣龙控股的稳定经营,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给市场传递出不良影响。嘉兴天堂硅谷将聘请专业的律师,积极答辩应对,视情况采取一切法律手段,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并要求欣龙控股继续配合嘉兴天堂硅谷行使依据表决权委托协议享有的表决权。

天堂硅谷表示,本次仲裁尚未裁决,未对天堂硅谷经营及财务方面产生影响。公司子公司将积极答辩应对本次仲裁,视情况采取一切法律手段,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标签: 硅谷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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