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原油 > 正文

个税政策迎新调整 哪些人会受益?

7月29日个税政策迎新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改进和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的公告》。居民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可以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截至当月的月数计算累计扣除费用。例如--大学生小李将于2020年7月毕业后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本期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3.5万元(7个月×5000元/月)。

有什么好处?

假设小李拿到1万元工资和2000元由他缴纳的“三险一金”,就没有专项附加扣除了。调整前,他每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5000-2000)×3%=90元。调整后,可扣除3.5万元费用,无需预缴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第一个月起至新就业期间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服务报酬报酬的居民个人。

纳税人在加入新单位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或者按照累计扣缴法对连续服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不包括在内。纳税人在重新就业前仅意外获得劳务报酬、缴费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不受影响,仍可以适用公告的规定。

此外,如果是学生实习取得的劳动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的方法也作了调整。

根据公告,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动报酬的,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8年第61号)计算代扣代缴税款

据国家税务总局介绍,这是为了进一步支持稳定就业、保障就业,进一步减轻研究生等年中首次招收和实习生的税收负担。

可以看出,根据新政策,如果你是新来的大学生或实习生,可能不需要提前缴纳个人所得税,你的收入也会增加。

当然,要享受新政,需要向单位说明,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新录用毕业生可向单位出示毕业证或派遣证明;实习生取得实习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所得,采用累计扣缴方式扣缴税款的,可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证明材料;其他年度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无其他证明材料的,可以提供承诺书的证明材料。

标签: 个税政策迎新调整

精彩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