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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13:39:30
4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公布了对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的行政处罚信息。
处罚信息显示,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因员工为完成考核任务与客户账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违规。
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罚款30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同意,于2011年8月依法创新组建的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50亿元,设有广州分行、佛山分行、深圳分行、东莞分行、珠海分行、江门分行和惠州分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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